淡出大家视线的刘强东一案,近日又重新回到了公众的视野里。
去年9月,刘强东方面通过质疑案件信息送达国内的程序,成功延长了诉讼时间,也导致当次庭审基本上没有得出任何实质结果。
今年1月底,法庭曾就京东方面提出的动议,再次开庭,或许是因为疫情的原因,京东提出的这项要求并未引起多少注意。
而现在, 针对这项动议的裁决终于有了结果,也让刘强东案重新回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中国刘强东密集卸任京东系列法人
但仍不能让京东撇清关系
2018年8月31日,刘强东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受到一名留学生的强奸指控,随即被警方带走。
不久后,在收押约16个小时后,刘强东被释放,没有缴纳保释金。
12月22日,检方因证据原因,决定对刘强东不予起诉。
去年4月,原告刘静尧(Liu Jingyao)向亨内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刘强东和京东一同列为被告,对刘强东提出了民事侵害和殴打、非法拘禁、性侵或殴打指控,并认为京东应该承认相应的连带责任。
在今年1月,京东公司以“此事为刘强东个人行为”为由提出撤案动议,申请驳回原告对京东的起诉。
1月28日,明尼苏达州民事法庭开展第二次庭审,对京东方面提出的这项动议展开讨论。
jingyao的支持者也通过微博账户 @我们支持jingyao对庭审现场进行了还原。
根据@我们支持jingyao的描述,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主要的争论焦点是 京东对刘强东涉嫌侵犯行为是否有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
京东认为刘强东的涉嫌侵犯行为属于刘强东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要求法官判决解除针对京东的起诉。
而Jingyao律师认为, 刘强东在涉嫌侵犯时,运用了公司资源,属于职务行为。同时,京东作为公司,有预见刘强东该行为可能造成对他人伤害的可能性,因此京东应该承担责任。
而现在,关于这场庭审的结果也终于出炉——
法庭于今日(2020年4月27日)发出指令, 驳回了京东关于将自己移出被告名单的动议。
也就是说,京东这波企图撇清关系的操作并没有成功,仍然是这桩诉讼案的被告。
而这项动议,也不是京东要从刘强东案件中全身而退的唯一尝试。
根据天眼查的数据显示,刘强东在2019年密集卸任数十家京东旗下公司高管职位,4月份更是卸任了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京东的运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他已卸任京东旗下近50家公司的高管职务,而根据新浪财经的报道,此举可能正是在消解明州事件对京东集团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但值得注意的是, 虽然刘强东卸任了一揽子职务,但仍然对京东有着绝对控制权,卸任更多的是“表面功夫”罢了。
根据京东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的20-F文件,刘强东持股15.1%,投票权达78.5%.
其实,这次法庭对动议的决定是这场注定漫长的官司中的一小步,但是也有重大的意义,避免了京东作为企业完全从案件中脱离出去,对今后的企业都能起到一个很好的警醒作用,可以避免非常多公务场景下对性侵害的漠视 。
评论真的看呆了
此次动议的决定,其实并未给出什么值得争议的结果,毕竟,京东撇清与刘强东案,在事实上不太站得住脚。
正如 @我们支持jingyao所说,涉事晚宴是京东的晚宴,Jingyao是参与志愿者活动与刘强东认识的,而刘强东正是以JD.com的京东在中国地区的高管(top-level executive working full-time in China)的身份出现在活动中的。
其次,根据双方共同确认过的事实来看,京东的员工,刘强东的助理也参与并涉及到了案件的诸多情节。
而根据案件记录,刘强东当晚宴请以及租车都是动用的京东的账户和资源。
怎么看,这起案件都和京东集团有着莫大的关系,京东这种企图撇清自己的做法,很难看。
但是,有些结论真的是把主页君看呆了。
根据 @我们支持jingyao的透露,他们发布案件结果被发布以后,他们很快就在评论区受到了大波水军井喷式的攻击。
之所以称之为“井喷式的攻击”,因为正常的用户评论的节奏都是平均几分钟一个,而这些被认定为“水军”的回复节奏则是几秒一个。
而这些评论也基本都是涉及“京东这么很好用,不该被牵扯” “刘强东在疫情期间可是做了不少贡献” “不是已经证实这个女的仙人跳了吗?”等等企图淡化京东责任、抹黑事实的言论。
而最令人感到无语的,是一些评论试图从民族企业层面扭转矛盾,把法院的判决和jingyao的起诉往阴谋论上引,认为这样做,是在给美国递刀,宰割自家企业。
然而,这样的说法有道理吗?
首先,早在 @我们支持jingyao在1月庭审时的现场报道中,就表示会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当时显然无法预知现在的情况的,并不像有的评论中说的:现在才决定跳出来说这个事儿。
其次,这次的结果虽然对jingyao方意义重大,但仍然只是司法程序中的小小一步,况且根据动议结果来看,京东集团与这起案件的关联不容忽视,何况,越是代表着一国形象,成为民族企业,就越应该有所作为,有所表率不是吗?
最后,无论刘强东在疫情之间做了什么,都和他是否实施强奸没有关系,这是两件事情,任何有逻辑的人都不该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
不完美的受害者
Jingrao案从2018年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多次“所谓”的反转,而大家对案件的理解也有着自己的理解。
有人认为刘强东方放出证据的过程,有着明显的误导作用,而刘强东提供的所谓的那些“自愿”的视频,并不能真的证实jingrao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而支持刘强东的一方则认为,女方是诱奸,是仙人跳,就是想要钱。
真相到底如何,究竟孰是孰非,目前都不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妄下判断。
但是,同样的,因为证据尚且不足,真相尚不明朗,绝不能对女方恶意揣测,恶语相向。
事实上,刘强东放提供视频中的亲密举动,并不能成为他的在这个案件中的“免死金牌”。
首先,只要女方表示在过程中,过非自愿的意向,就可以认为是强奸。无论他们之前是什么状态,都不能作为判定刘强东没有强奸的证据。
其次,就算亲密举动为实,事实上,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案件,就是约会强奸案。主页君提出这点,并不是在说他们双方在约会。而是在说,先不论刘强东方提供的两人互动视频的真假,就算是真的,无论之前发生过什么都不能作为刘强东方的“免死金牌”。
再者,主页君还想提到一个概念,就是“完美的受害者”。
在人们的想象中,受害者应该有着非常明显的特征,但是,往往在现实中,因为处于
此前,在鲍毓明案中,“不完美”的受害者李星星遇上了看似完美的鲍毓明,随着案件的进展,受害者星星被越来越多地“扒出”所谓的黑料。
这个女孩世故、争宠、像个怨妇的新闻,让星星变成了不完美的受害者。但正如,罗翔老师所说那样,实际上不存在完美的受害人。
反而在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是体面的加害者和因为各种原因说出前言不搭后语,形象和证词都不那么完美的受害人。
不要高高在上,没有完美受害人。
更重要的是,此前的舆论风波中,不仅是Jingyao还是对以后的受害者来说,这都会让他们更多地选择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