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火电事业部综合部原总经理杨彬曾经年薪几十万,持股价值几百万,从小家境优越“不差钱”。落马后,她对办案人员说,“你们还没吃上米的时候,我已经吃上肉了。”
2015年,杨彬因贪污、受贿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29日公布的《罪犯杨彬贪污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近日杨彬获减刑。
裁定书显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彬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对杨彬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根据《杨彬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杨彬原任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兼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部长、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火电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2015年8月13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徒刑初字第00065号刑事判决,杨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杨彬在担任镇江发电公司助理总经理兼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华润电力江苏分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部长、华润电力火电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变卖单位资产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571800元,并占为己有。
此外,2012年9月、2013年12月,杨彬在担任华润电力火电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次在韩国收受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送的韩币2800万元(折合人民币15998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检察日报》一篇题为《好日子就这样没了》的文章曾对杨彬案细节进行披露。该文章透露,杨彬,1969年冬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是典型的湖南美女。她家境优越,人生平顺。1987年8月1日,18岁的杨彬走上了工作岗位,成了湖南省耒阳电厂的一名员工。自此她与电力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案发时她担任华润电力火电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年薪几十万元并持有该公司期权,据办案人员按当时股值估算,杨彬持股价值约几百万元。较于同龄人而言,杨彬事业有成,生活富足,是一个让人羡慕的女人。
上述文章称,杨彬对账外资金不重视,没有法律意识。其被刑事拘留前进行体检时,以为只要自己体检合格就能回家了。杨彬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过是违反了财政纪律,并不是犯罪。她告诉办案人员自己家中不差钱,“你们还没吃上米的时候,我已经吃上肉了”。她对金钱没有什么概念,购物从不看价格,只要喜欢就好。当杨彬在镇江上班的时候,她购物都是去南京的高档商场,后来调至深圳后购物地点就变成了香港。此外,其在上海、深圳都有房产。
文章称,案发后杨彬本应及时退赃,争取宽大处理,但她并不配合。到案时杨彬持有在深圳招商银行和华润银行开户的两张银行卡,卡内金额共计30余万元,将杨彬带到银行退赃的可操作性不大,但赃款必须追回。2014年9月,办案人员到达深圳后发现银行卡已开通网银,于是办案人员找到U盾,将一台联网的笔记本电脑带到看守所让其网上转账,但杨彬不愿操作。无奈之下,办案人员只好约见其丈夫郭兴,劝其退赃,但他也不为所动。
2015年5月28日,丹徒区检察院就此案向丹徒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郭兴代为退赃73.18万元,其中57.18万元退还镇江发电公司,16万元上缴国库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