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起二级响应降为三级 二级仅京津冀等6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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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明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这意味着三级响应级别省区市达到23个。截至目前,全国已无一级响应级别省区市,二级响应级别省区市6个,四级响应级别省区市2个。

  据广东省卫健委通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组织专家评估,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5月9日零时起,将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目前应急响应级别仅6地为二级响应,青海、新疆为四级响应。

  截至5月8日,二级响应级别的6个省区市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湖北、西藏。其中,西藏部分地区按三级响应管理。

  三级响应级别的23个省区市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广东。

  四级响应级别的2个省区市为:青海、新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应急响应级别下调,表明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所降低,应对疫情的组织实施部门也随之下调。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级人民政府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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