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早前报道:
5月7日,广西10岁女童被同村29岁男子强暴致死案又有了新的变化,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了解到,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据此前报道,10岁的杨晓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
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最高法对杨光毅强奸案调卷审查 死刑改死缓引申诉悲剧发生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晓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
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杨晓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同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晓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并将杨某刑拘。
一审判决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杨光毅看到被害人杨某某(殁年10岁)独自一人外出卖百香果,遂产生奸淫杨某某的念头,并在杨某某返家途中必经的一竹丛中守候。
当杨某某走到竹丛时,杨光毅拦住杨某某并将杨某某抱上附近的瘦沙岭,使用暴力手段对杨某某实施奸淫,最终致其死亡,并抛尸。
该案发生后,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据此以强奸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
此后,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最高法对杨光毅强奸案调卷审查 死刑改死缓引申诉二审判处死缓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杨晓燕的家属称,他们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满,准备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