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黎智英自己“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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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18日审议修订“港区国安法”草案,加入“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也许是做贼心虚,已三次被拒绝保释的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立马“对号入座”,称法案修订字眼是为他“量身定做”。

  综合“东网”、《大公报》,黎智英19日称相关修订是“量身定做给我们曾经见过外国元首的香港人”,又肆意曲解中央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妄图误导市民反对立法。不过他最后嘴硬称“不会担心”,“国安法何时落实,到时会做些什么,没有依据,担心不了这么多。”

  本周四,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会议审议。当中将上月草案决议中“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修订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东网”报道,草案部分字眼更改后,针对对象有所不同,由“境外人士”转向“境内勾结外力人士”。草案对于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事实上,去年8月“修例风波”期间,黎智英就曾同李柱铭、陈方安生等“祸港四人帮”在香港与包括美国驻港领事在内的外籍人士密会。黎智英还曾窜访美国会见反华政要。今年5月12日,他公开喊话“很想CIA、美国影响我们”,“现在非常需要外国势力支持”。

  而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也辩称,立法会内有专责国会交流的事务委员会,担心相关人士会否构成“勾结外国势力”而被控告违法,认为这是完全剥削香港应有的言论和思想自由云云。

  对此大公报评价,何谓正常交流,何谓勾结,在字面理解上一目了然,没有任何歧义。为什么建制派议员也曾到外国出席活动及交流,却不见一人提出担忧?为什么心慌的只有那些高喊着“为美国而战”及要求美国制裁香港的人?原因很简单:“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正如警察说要抓贼,普通市民会感到害怕吗?害怕的只有贼。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也表示,“管好‘勾结’,就可以大大减少‘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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