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东网”等港媒7月7日报道,去年香港“修例风波”期间,28岁女子郭丽芬涉嫌用镭射笔照警员眼睛,她否认袭警罪。经审讯后,香港九龙城法院7月7日裁定郭丽芬罪名成立,判刑3个月,但获准以2万港元保释等候上诉。
港媒报道截图
报道称,被告被捕时身怀生理盐水及口罩等物品,不相信她仅为路人。法官称,警队对社会有很大贡献,轻判被告会增加警方执勤时的困难。法官拒绝辩方为被告索取社服令报告的建议,直接判她监禁。
据报道,28岁被告郭丽芬,曾报称任职机舱服务员,后来转行任职金融经理。她被控于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弥敦道和加连威老道交界袭击警员朱冠强。辩方律师裁决后求情称,相比其他案件而言,本案相对轻微,医疗报告也显示事主没有伤势,视力也没有受损,希望法庭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郭丽芬袭警罪罪名成立(图片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法官称朱冠强供词诚实可靠。尽管辩方曾经质疑事主庭上口供跟书面供辞不一致,但陈官指两份供词有差别是常见的,因为证人接受广泛而深入的提问,有可能庭上唤起更多记忆。另外,被告案发前曾先后两次用镭射笔照射朱冠强,每次长达30秒,这有利于他辨认,也相信朱冠强一直有留意被告。
至于辩方曾质疑,被告被捕时手上是没有镭射笔,法官称,虽然法庭裁定警方呈堂的并非涉案的激光笔,但认为被告被捕过程中不断挣扎,混乱中弄丢其手中的激光笔亦是情理之中。而视频片段也显示当时有人用雨伞等袭击警员。法官裁定被告有意图用激光笔照射以伤害警员,行为构成殴打,又指眼睛属人体脆弱的部位,警员没有受伤实属侥幸,判监禁无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