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7月1日的香港袭警案此前已拘捕8人,今天(16日),香港警方宣布又拘捕2名学生,他们涉嫌非法集结及抗拒警务人员执行职务。
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7月1日下午约4时,香港警方在铜锣湾高士威道近兴发街进行拘捕行动时,一名警员(网名“爆爆Sir”)尝试制服一名疑犯时,疑犯强烈挣扎、反抗,四周有多名暴徒不断用利器及雨伞袭击这名警员,有人甚至公然“抢犯”,嫌疑犯最终逃脱。
用利器袭击警员的暴徒中,一名24岁的黄姓男子7月1日当晚在机场企图逃往台湾时被拘捕。7月9日,香港警方又拘捕5男2女,他们涉嫌协助黄姓男子逃离香港,这7人中包括黄的父亲和女友。
黄姓男子用利器插伤警员。图源:香港“东网”
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署理总督察伍均霖今天(16日)表示,警方经过连日调查后,16日早晨又分别在调景岭及东涌拘捕一名罗姓男子(17岁)及一名周姓男子(19岁),这两人涉嫌非法集结及抗拒警务人员执行职务。
据悉,2人都是学生。在事发当日,香港警方一度尝试制服罗姓男子,当时周姓男子出手将罗拉走,两人之后双双逃脱。目前暂时不知他们与用利器袭击警员的疑犯有何关系,案件仍在调查中,警方不排除之后有更多人被拘捕。
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8条,触犯非法集结,最高可被判处监禁5年。另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6条,触犯故意阻挠警务人员执行职务,最高可被判监2年。
文章来源:
大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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