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有“奇人”:获刑10年的抢劫犯当了记者,当地首富奉为座上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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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场未公开的审判,将常年活跃在榆林神府两地的“记者”李浩送入牢狱。审判席上,较之从前消瘦不少的李浩目光呆滞,不曾想命运轮转,自己会再度入狱。

  早在2002年,李浩曾因抢劫罪被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历经减刑后被释放的他更改姓名,居然成为《智库时代》杂志社的持证记者。

  判决书显示,李浩利用记者的身份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经营,最终被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李浩随即提出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有知情人士对财经西部表示,倚仗着记者身份,李浩一度在榆林地区可谓风生水起,与陕西前首富高乃则交往甚密,后者将其奉为座上宾。

  1、抢劫犯缘何成为真记者?

  李浩早年并不叫李浩,他上学时的名字叫李生明,还有个曾用名叫李海会。

  1982年10月17日,李生明出生在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一个并不富裕的农民家庭。子洲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南部,境内多山地,农民多靠天吃饭。

  正因为环境的缘故,但凡有些远见的家庭,多数都会供养小孩求学,希望通过读书能改变命运。李生明年纪稍大时,便被父亲送到学校,可惜他并不爱读书,几番折腾后辍了学,开始了在外闯荡的日子。

  20岁时,生活无着落的李生明,铤而走险去抢劫,落网之后被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2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李生明都在陕西省红石岩监狱服刑。服刑六年后,李生明被减刑释放。之后改名为李浩,2011年又办理了名为李丰的户口。

  陕西榆林因煤而兴,号称中国的“科威特”。然而,煤炭开采带来造富神话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灰色领域,比如“假记者”的兴起,低投入、高回报的刺激下,不断有人加入到这个行列中……

  

陕北有“奇人”:获刑10年的抢劫犯当了记者,当地首富奉为座上宾-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出狱之后的李浩也参与其中,摇身变成了《智库时代》杂志社的记者。公开资料显示,《智库时代》杂志社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主管、山西省社会科学报刊社主办。

  根据府谷县公安局的调查,李浩于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10月8日,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智库时代》新闻记者证。

  令人疑惑之处在于,有过服刑经历的李浩,如何通过审核,成功领取记者证的呢?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事实上,李浩在外行走还有个身份,其曾自称是城市青年网驻府谷县记者李丰。

  工商资料查询显示,城市青年网全称为榆林市榆阳区城市青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即为李浩。

  来自府谷县公安局的调查显示,城市青年网也是李浩敛财的平台之一。

  2、 前首富高乃则的座上宾

  知情人士透露,陕西前首富高乃则与李浩往来频繁,关系匪浅。“高乃则将其奉为座上宾,让其帮忙处理了很多媒体方面的事情。”

  2016年7月中旬,李浩曾以记者李丰的名义独家采访了高乃则。这篇名为《2016看兴茂 零距离观察高乃则》的稿件,字里行间不吝溢美之词。

  彼时,外界对高乃则的传闻较多,称其名下企业资金链紧张,后续发展堪忧。此背景下,李浩对高乃则进行了专访,对处于传闻漩涡中的高乃则进行正面澄清。

  采访期间,中年发福的李浩与高乃则相谈甚欢,二人并排而坐,合影留念。

  

陕北有“奇人”:获刑10年的抢劫犯当了记者,当地首富奉为座上宾-第2张图片-大千世界


  日后,李浩与高乃则的交情日渐加深。涉及媒体舆情方面的事务,高乃则都会找李浩帮忙处置,比如删除网络上的一些负面帖文。

  司法文书显示,2016年7月,府谷县弘建煤矿负责人苏某某告诉股东高乃则,说网上关于该矿环保方面的负面新闻太多,需要解决一下,否则对煤矿的生产经营有影响。

  对此,高乃则称可以联系李浩删帖,并将李浩的联系方式告诉了苏某某。随后,苏某某和李浩在府谷县兴茂酒店见面协商删帖事项。

  据统计,在2016年7月至8月期间,李浩共有偿删帖7次,收取苏某某的好处费17.98万元。

  对于李浩的删帖行为,法院最终认定其提供有偿信息删除服务,扰乱了信息网络的传播秩序,并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事实上,李浩也的确“神通广大”,主要是源于其从业以来掌握有不少媒体资源,这也为其自身谋取经济利益提供了诸多方便。

  上述知情人士称,李浩为人江湖,常常充当媒体掮客,通过帮助他人处理或摆平舆情方面的事情,从中获利。

  此外,李浩还曾以多次报道过知名企业家为由,对部分企业主提出专访报道的要求,而此举也只是其敛财的一块敲门砖。

  3、 李浩的敛财之道

  除了有偿删帖之外,李浩对部分工矿企业的敲诈勒索也是花样繁多。

  司法文书显示,2017年的夏天,李浩来到府谷县昊天集团董事长王爱某的办公室,以昊天集团下属飞马梁煤矿安全事故中未给受害人员解决医疗费及后续赔偿,准备报道此事相要挟,向其索要10万元。

  王爱某害怕网上负面报道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无奈之下答应了李浩的条件。

  不仅如此,李浩还强迫企业主购买白酒。2018年1月,李浩前往府谷县郭家湾工业园区坤泰煤炭有限公司,称该公司环保方面不合格要进行负面报道,强行向企业负责人张某售卖飞天贵宾白酒6箱,总价格为42400元。

  司法文书显示,李浩曾伙同他人以相同手法向部分工矿企业兜售名贵白酒十余次,后经鉴定,这些高价白酒在各项指标上均名不符实。

  

陕北有“奇人”:获刑10年的抢劫犯当了记者,当地首富奉为座上宾-第3张图片-大千世界


  值得一提的是,李浩还曾称自己可以找关系,帮助陕西省府谷县三忻集团一分公司办理煤矿明盘开采手续,为此向其原负责人朱某某索要20万元用以疏通关系,保证办不下来全部退还,最终事没办成,钱也未退。

  2018年,针对榆林的假记者现象,陕西省发起了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一批假记者和部分不法持证记者先后被处理,李浩也因此案发。

  知情人士透露,李浩在被抓捕过程中,甚至驱车将警车别入边沟。时隔十余年,他再次落入法网,其所持记者证也被府谷县公安局扣押。

  2019年11月12日,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822刑初444号刑事判决,认定李浩犯敲诈勒索、诈骗、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

  司法文书显示,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李浩曾伙同多人利用或冒用新闻工作者身份,以涉案企业的负面消息相威胁,在府谷县、神木市等地多次敲诈勒索,强迫对方接受服务……

  一审判决后,李浩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9月22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8刑终31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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