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民委员会诉被告Oscar Van Overeem(音译:奥斯卡·凡·奥沃雷姆)、Design & Consultancy B.V.(音译:设计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Design & Consultancy Oscarvan Overeem B.V.(音译:设计咨询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令被告奥斯卡·凡·奥沃雷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
该案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立案,并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成功向荷兰的被告方送达了应诉材料。案经2018年7月26日、10月1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
三明中院审理认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在其诞生地、长期保存地是重要的信物,承载着当地众多信众的精神寄托。该佛像也只有回归其诞生地和长期保存地,才能真正具有融入众多信众日常生活的生命力。“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作为集体所有的传世文物,于法而言,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集体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作为祖师信仰的信物,于情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应当返还给信众村民。作为人类遗骸的文化财产,于理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亦当回归其原始文化氛围和故土环境。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偷盗、未经中国政府许可非法出口到国外后,阳春村委会和东埔村委会有权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跨境追索,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流失的珍贵文物。据此,三明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疑为“章公祖师”肉身像
三明中院在长达37页、2万多字的判决书中,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逐一作出认定,彰显了中国法院的司法能力与水平。三明中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为我国通过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流失文物开辟了新的路径,属标杆性、突破性、开创性的裁判。(总台央视记者 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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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公祖师”被盗村民跨国追索
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北宋年间圆寂后被塑成金身佛像,供奉在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因其真身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又被称为“章公六全祖师”。
1995年12月,“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被当地村民发现遭人盗窃,村民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坐佛去向一直下落不明。
2015年3月,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尊肉身佛像,引起阳春村和东埔村关注。村民认为该尊佛像即为被盗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福建省文物部门也称已初步确认展出的“肉身坐佛”即为二十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而该佛像的荷兰藏家范奥维利姆随即撤展。据报道,此后的归还谈判中,范奥维利姆提出了福建村民无法接受的条件。
2015年底和2016年11月,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先后在中国福建省和荷兰提起追索诉讼。
2015年11月,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授权中荷律师团队进行“章公祖师”肉身坐佛的追索诉讼,并在中国和荷兰两国进行诉讼。
在荷兰,2016年5月底,两村的村民委员会委托中荷律师团向荷兰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法庭判决荷兰藏家范奥维利姆将其所持“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归还普照堂。2017年7月14日,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就该案举行了首场听证会。原告方由福建村民委托的代理律师团出席,被告方范奥维利姆本人随辩护律师一同出席了听证会。法院没有当庭裁决。
在国内,2018年7月26日和10月12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审理了“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法庭围绕原告诉请标的物与被告持有、展览的肉身坐佛是否为同一物,被告持有肉身坐佛的取得经过、展出情况、目前状况,在荷兰阿姆斯特丹Rechtbank地区法院诉讼情况,该案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等展开调查。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庭审最后,双方当事人均表达了调解意愿,法庭在庭后组织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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