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生了女儿被婆婆丈夫打瘫痪,警方不予处罚,丈夫称“身正不怕影子斜”
近日,山东32岁女子杨某红在社交媒体发文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她称,自己因为生了女孩,遭受了来自丈夫和婆婆的长期家暴致双下肢瘫痪,一级伤残。然而报警后警方却未对丈夫和婆婆进行处罚。
而后,杨某红将潍坊市奎文分局、潍坊市政府及丈夫赵某华告上法庭,要求警方撤销对丈夫的不予处罚决定。6月7日,潍坊高新区法院一审裁定,奎文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重新调查。
7月14日上午,丈夫赵某华否认家暴,他认为所谓的殴打只是有些轻微肢体接触,“我身正不怕影子斜,杨某红说的所有情况都是严重不属实的,我现在正在维权。”
生下女儿遭婆家嫌弃,女子被打致昏迷4天后才就医
2014年,在潍坊一家传媒单位上班的杨某红因为工作原因,结识了国企员工赵某华,两人相恋并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2017年8月,杨某红生下女儿。“我还没出月子,婆婆让生二胎,因为他们想要个儿子。”,由于是剖腹产,杨某红以身体原因拒绝了婆婆和丈夫的要求,此后,噩梦般的日子开始来临。
“丈夫开始打我,从2018年开始,他就基本不回家住了。”2020年3月14日晚,这个家庭的冲突达到了顶点。
“我婆婆第一拳捣到了我的下体,我当时疼麻了,刚要蹲下,她第二拳就直接捣到了我的乳房,第三下她要打我的时候,我本能转身,被她捣在了后背上。”
杨某红回忆,自己当时遭到了婆婆的辱骂,因为还口就被打了,“我想往外跑,我丈夫见状一下子从床上跳下来,拖住了我的大腿,我婆婆就从后边一拳把我打趴在了地上。然后他娘俩就开始踢我,边踢还边骂我。”
杨某红称,当时自己被丈夫和婆婆殴打致昏迷,“醒来后,他们也不让我就医。”,4天后,70多岁的母亲从老家赶来,将杨某红送进了医院。
警方不予行政处罚,医院认定双下肢瘫痪
事发一周后,杨某红向警方报了案。但是,潍坊公安局奎文分局对丈夫赵某华及婆婆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杨某红因家庭琐事与公婆发生争吵后抱着两岁半的女儿开门……丈夫婆婆为了阻拦杨某红,丈夫用手拽着她的胳膊向房间内拽,婆婆掰开她的手从其怀里将孩子夺到自己手中……双方撕扯后,在楼道内吵吵时,被邻居劝回家。
该决定书还显示,4月16日,杨某红向奎文分局提出做法医鉴定的要求,但分局指派的法医人员对杨某红的伤情没能做出等级评定。
然而,事发后,杨某红先后在潍坊市人民医院和潍坊中医院住了院。潍坊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显示,杨某红被诊断为下肢无力,抑郁症,焦虑症等。潍坊中医院的诊断结果同样显示,“双下肢无力,双下肢瘫痪,双侧乳房挫伤,右侧大腿挫伤”。
杨某红表示,后来自己申领了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一栏写着“一级”,残疾类别为“肢体”。鉴定书显示,杨某红被鉴定为双下肢瘫痪肌力1级及重度排尿功能障碍,分别构成二级、五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行政复议称无法直接证明家暴,丈夫否认家暴称是轻微肢体接触
“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在争吵过程中,双方发生撕扯行为。”这样了了的几个字,把杨某红所受到的残忍家暴一笔带过,对此,杨某红愤懑不平。
杨某红称,自己在事发后还曾遭受过丈夫的殴打,“他当时来找我麻烦,一脚踢在我大腿上。”此后,丈夫和婆婆带走了女儿,自己则和年迈父母住在了一起,父亲因为车祸导致腿部残疾也卧病在床。全家靠着两位老人微薄的退休金生活。
因对警方的处理结果不满,杨某红向潍坊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不久,潍坊市政府作出判定,仅仅认为奎文分局程序违法,但因相关证据材料均无法直接证明赵某华二人对杨某红进行了殴打,因此“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对此,杨某红不服,一纸诉状将奎文分局、潍坊市政府及丈夫赵某华告上法庭,要求警方撤销对丈夫的不予处罚决定。
2021年6月7日,潍坊高新区法院一审裁定,奎文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重新调查。潍坊市政府作出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亦应撤销。
7月14日上午,丈夫赵某华否认家暴,认为只是发生争吵的时候有些轻微肢体接触,他说,“我身正不怕影子斜,杨某红说的所有情况都是严重不属实的,我现在正在维权。”而关于事发当晚的情况,他称,后续将通过相关平台予以说明。
引发热议:家暴不是家务事,必须零容忍
事件一经曝光,瞬间引发热议。网友直呼,“身上的伤就是最好的证据,没怎么样能把人打成这样,警方的不作为就是最大的恶?”“不婚不育保平安,家有女儿的千万别催婚了,女人一个人生活真的比嫁了人更好!”
也有网友表示痛心,“暴力和虐待乃至杀人,一旦扯上了家庭关系,就很难维权。想不通。”“家暴应该被处罚得更重,而不是更轻,对自己的家人、亲人都可以这样对待,对社会的陌生人危害程度更大。”
目前法院已启动重新调查,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还有待公布,但如果仅仅得“轻微肢体接触”就能把人打成残疾,实在是让人难以置信。而公众对于警方的处罚为何如此不满,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警方以往面对家暴案件“和稀泥”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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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惨痛的案例告诉我们,家暴不是家务事,受害者不能选择“家丑不可外扬”,旁观者也不能因为“事不关己”而“劝和不劝分”,执法部门更不能“清官难断家务事”,“小恶”没有及时得到遏制,一不小心就发展成“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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