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邻居杀害6岁男童一审被判死刑,鉴定结果显示无精神疾病。因两家土地纠纷,2019年3月,65岁的邓某滔向邻居邓某兴家的6岁孙子邓某煊连砍3刀,4月3日晚邓某煊由于抢救无效死亡,邓某滔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并起诉。今日下午3时许,案件在邵阳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邓某滔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4月28日,从被害男童邓某煊的母亲处获悉,该案于28日下午3时在新邵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邓某滔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邓某煊父母70146.4元,邓某扬(男童姑姑)45220.7元。
过去的一年里,她都在等待法院的判决,我无法接受其他判决,除了立即执行死刑。其母亲称,邓某煊已下葬,现在她最想做的事就是将判决书读给儿子邓某煊听,我的儿子已经回不来了,但是我想告诉他法律给了他一个公道。邓某滔的女儿说,邓某煊因他父亲而死他们承认,也主动垫付过医药费,但他父亲当时是因受人攻击而引发病理性激情,不能辩认控制自己的行为,才酿成这桩悲剧,后续家属将上诉,想为邓某滔争取重新鉴定精神状况的机会。
一个6岁的鲜活生命,本来有美好的未来,无数的精彩,就这样被自己的邻居残忍杀害,如今凶手被判死刑,但再也换不回来孩子复活了,他再也没有机会去见识美好多彩的世界了。主观恶意犯罪,必须要重罚,包括精神性疾病、未成年等条件不应该成为免死金牌。
虽说重典不能作为治世的首要手段,但却也十分必要。因为恶魔是不会真的会改过自新的,即使被关了很多年,恶魔依然还是恶魔。只有在面对死亡和被剥夺自由的时候,那些恶人才会意识到,被他们迫害过的人,生命也同样的珍贵,他们才能诚恳面对自己犯下的错,才能真心忏悔。
只有将罪大恶极的人判为死刑、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恶人态度才会有变化,才知道什么是被他人剥夺生命和生命自由的痛苦。杀人者必被杀之,竟然对一个六岁孩童做出如此暴行,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正义永远不会缺席,自己做的事终是会报的,邓某死刑真是大快人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精神病已经成了杀人犯惯用的借口,但罪恶的事实永远隐瞒不了,请记住为恶者必被诛之,天理昭昭不容罪恶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