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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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全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提出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据悉,民政部将会同中央政法委等10部门联合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分为六个方面的具体行动。

  会议要求,要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排查安全隐患,强化站内照料职责,规范开展托养服务,完善监管体系。同时,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帮助滞留人员尽快返家。

  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完善发现报告、转介处置、综合治理等措施机制,实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不断减少的目标。

  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其摆脱生存困境。

  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将源头治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作为落实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易流浪走失人员的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点对点帮扶,从源头减少流浪乞讨现象。同时,开展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行动。

  会议要求,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议事协调机制作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各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创新方式、提前谋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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