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称受贿后不办事是保证了道德底线 媒体: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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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6月10日,来自中国庭审公开网的一起虚假诉讼罪庭审现场视频显示,辽宁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旺称:“在我们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了相关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这个检察官的言论引起舆论哗然、网民震惊。有网友直言:这个检察官理解的“道德底线”,是不是和我们大多数人都不一样?

  针对此事件,我们应当搞清楚的关键问题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钱不办事,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为道德所容忍?

  先从法律方面分析,《刑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两高关于“贪污贿赂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务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只要双方是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具有行政管理关系,即便客观上没有为人谋利或者没有为人谋利的意思,也可以推定具有谋利的目的,从而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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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旺称,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截图来源/澎湃新闻

  据此,检察官孙旺所说“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中收钱不办事”,若双方是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即使客观上没有为人办事,该司法工作人员的收钱行为也涉嫌受贿;若双方既不是上下级关系的下属也不具有行政管理关系,该司法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办成事的能力而答应对方能办事收钱,则涉嫌诈骗。

  再从道德方面分析,“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为保证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贪污受贿是被明文写进《刑法》当中,是公职人员不可违反的诫命。一种被明确评价为犯罪的行为,绝对不应该也不可能为道德所容忍。

  法律倘不容,遑论道德?

  众所周知,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坚守公平正义防线的司法工作人员来说,严禁收受贿赂是职业操守,更是道德要求。

  此外,检察官的上述论调也不太符合常识。盗亦有道,官员收钱不办事,现实中难以存在。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送钱与收钱,必然是一方有所求,一方有所受。

  上述言论如果出自普通公民口中玩笑倒也罢了,但却出自出庭公诉的检察官之口,还极力为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犯罪行为辩解,也难怪成为众矢之的。

  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司法工作人员收钱不办事保证道德底线论”,因为它击穿的不仅仅是道德底线,更是法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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