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逃海外也躲不过 香港国安法深度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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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网7月2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6月30日晚正式刊宪生效。多位法律界、学界专家在接受海外网采访时表示,这部法律既坚守“一国”原则,也充分尊重了“两制”。对海内外“港独”组织、外部势力都有针对性的打击。法律的实施是香港回归以来的重大节点,定能拨乱反正,让香港再出发。

  特殊安排:香港国安法设立协调机制

  香港国安法全文于6月30日晚正式公布,这部法律分为六章,共66条。香港与内地多名法律和学界专家对海外网表示,相关规定不但坚守“一国”原则,强调了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同时也充分尊重了“两制”。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田飞龙表示,香港国安法设立了一种“一国两制”下的特殊安排——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

  立法将大部分案件的管辖权授权给香港特区执法机关,仍然适用香港的检控程序,照顾了香港社会的习惯。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中央保留了三类特别情形的管辖权,针对的是“大案要案”,以及香港社会无法自己侦破及管辖的案件。

  “立法充分考虑了香港的具体情况,既体现国家意志,又兼顾到两地差异”,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立法结合了成文法和普通法的优点,最大程度地信任了香港特区。同时在基本法框架下保障市民的人权自由,平衡社会的期望。

  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收集了大量香港市民的意见,包括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社团领袖和各界代表人士等。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总会副主席陈志豪提到,6月28日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中有一个特殊安排,除港区全国人大常委之外,还有十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列席,这充分反映了中央对香港的重视,是坚持“一国两制”的体现。

  法网恢恢:“港独”分子别妄想“打擦边球”

  在香港国安法通过前夕,乱港分子们生动地诠释了什么叫“闻风丧胆”。黄之锋、罗冠聪及周庭6月30日宣布退出“香港众志”,“香港民族阵线”等“港独”组织解散香港本部,一些“黄店”也退出“黄色经济圈”。

  他们为什么怕成这样?陈志豪认为,香港国安法主要打击“四个罪名”,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香港众志”等组织,过去一直在鼓吹分裂国家的极端政治主张,积极勾结外国势力,甚至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很可能触犯了香港国安法,因此纷纷“切割”,意图摆脱过去行为的法律责任,而这充分反映了香港国安法的震慑力。

  “这并不代表这些人幡然悔悟了”,田飞龙进一步指出,他们只是选择了两条路线:第一条是“对抗个人化”,即脱离组织后以个人形式对抗,寻求行动更隐蔽;另外一种是“对抗国际化”,比如“香港民族阵线”保留了海外分部,海外的“港独”组织会更加无底线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要警惕乱港分子在法律的周围“打擦边球”。

  不过,这些逃到海外的“港独”分子和组织就能逃脱法网了吗?田飞龙指出,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团体等组织,即便是在香港以外实施相关犯罪,也适用本法。

  他认为,若“港独”分子和组织在海外违反该法,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全球通缉,解散香港本部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能豁免任何罪行。

  而针对“港独”分子及组织过去在香港的所作所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追究:一是有关行为和活动跨越新法生效前后的,可以由新法进行统一管辖;二是有关行为及活动在已有的侦查过程中出现新证据,且具有较大危害性的,也可以进行追溯性的审查。

  香港警方1日称,如果在集会、游行中举“港独”旗、叫嚣“香港独立”等口号,甚至煽动“台独”、“藏独”、“疆独”等,皆属违法。对此,田飞龙表示,言论自由和政治表达必须是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前一些人享有“过度的政治自由”,现在必须按新法来裁量,新法把“尺子”竖在这里了。

  他还指出,该法有一些条款特别针对了外部势力。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即便不是在香港实施犯罪,但犯罪结果反映在香港的,或与香港特区有连接点的,也受香港国安法的管辖。

  拨云见日:香港回归以来的重大节点

  香港国安法通过后,香港特区也迎来了一个特殊的日子。7月1日,是香港回归23周年纪念日。在维多利亚港、在金紫荆广场……一系列庆祝香港回归、庆贺香港国安法立法的活动在全港拉开。

  “香港国安法的通过,是‘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香港回归以来的重大节点。”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指出,这是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重大举措。

  香港国安法落地实施后,对香港存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将起到有效的遏制,也将打压以香港为基地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的抓手和代理人将被大幅削弱。有利于保护国际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护香港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香港在安全法的护航下,必然会有大改变。

  为了这一天,中央在立法过程中做了大量付出。人大常委会一个月内连开两次会,且两次会议相隔不足十天。傅健慈表示,这正是体现出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针对性、震慑性。“只是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保障了大多数守法的人”,有助于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市民安居乐业。

  而香港市民也普遍理解立法的迫切性。陈志豪称,在中央宣布立法决定后,香港社会各界在网上及社区发起了“撑国安法签名行动”,在短时间内便收集到接近300万位市民的签名,充分反映了香港市民理解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时间紧任务重,但是符合我国宪法及《立法法》规定的所有程序要求。”田飞龙指出,这部法律立法时间虽相对较快,但在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严谨性方面,都可以说是一部高质量立法。他同时强调,香港国安法是新事物,为了确保执行“不走样”,相关执法机构还须积累相互信任及办案经验,形成合力,打造“无漏洞、无死角”的全覆盖体系。

  傅健慈则对立法通过感到很兴奋,身为香港市民的他说,欢迎、拥护立法和实施,香港国安法是香港的“定海神针”,定能拨乱反正,让香港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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