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朱某某母女相亲诈骗”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7月31日,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现年59岁的湖北麻城人朱某某,以相亲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11次,共计26万余元。其中,朱某某单独作案7次,伙同现年34岁的已婚女儿张某共同作案4次。
▲武汉市中院做出的刑事裁定书。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定书载明,第一次诈骗发生在2015年年底。男子陈某经人介绍与朱某某认识,朱某某以结婚为诱饵,称只要陈某借钱给她投资,就与其结婚,在骗取陈某一万元后朱某某拒绝与其结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朱某某以类似手法单独作案7起,其中一起令人瞠目。
裁定书显示,2017年6月份,朱某某经媒人吴某某介绍与被害人毛某相亲,在毛某家中朱某某以同居为诱饵,向毛某索要钱财,后朱某某在骗取毛某2万1千余元后离开,既不与毛某结婚又不退款。
令人震惊的是,媒人吴某某系朱某某的第三任丈夫。据朱某某供述,1985年,她与第一任丈夫结婚,1997年离婚;2016年2月她与第二任丈夫结婚,2016年冬天离婚;2017年5月,她与吴某某在河南新县登记结婚,但不到一个月就离了婚;2017年9月,朱某某与程某结婚,一个月后两人便离婚。
也就是说,吴某某和朱某某结婚仅一个月就离婚,吴某某给前妻介绍起了对象。此外,裁定书载明,朱某某的后三任丈夫均不是受害人,吴某某亦不是同案犯。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朱某某所骗金额最大一笔为3万元。与母亲相比,年轻的女儿张某“要价”更高。
2018年5月,被害人甘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亲,在甘某家中,朱某某和张某故意隐瞒张某已婚事实,称与张某结婚必须先给6万元彩礼钱,甘某随即转款6万元。后甘某发现张某已经结婚,遂要求退还6万元彩礼钱,但朱某某二人拒不退还。张某涉及的其余3起案件中,分别骗取被害人7、8万元、4万元、8万元。
据了解,张某到案后对办案民警说:“我妈叫我去相亲,可以搞钱,她自己也这样搞钱。我和甘某见面时,婚还没离成。如果我不跟我妈妈一起去骗钱,她就会将我送往精神病院,没办法我才跟她一起去骗钱。”
据一审法院判决,朱某某因诈骗罪获刑8年,其女儿张某获刑4年,二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7月2日,武汉市中院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
标签: 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