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润祥等3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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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文润祥等39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文润祥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5029万元。

  与此同时,被告人赖才兴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被告人黄南权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3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并处罚金;被告单位深圳市缤纷汇休闲娱乐有限公司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全案共判处罚金人民币1.07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以文润祥为首的犯罪团伙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文润祥作为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赖才兴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骨干成员,多次参与、指使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黄南权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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