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马新斌)9月7日,陕西兴平市公安局民警边冬告诉新京报记者,“咸阳除夕夜黄金大劫案”被告人赵石友作案后为了不暴露行踪,从西安骑车逃到200多公里外的河南三门峡,之后乘火车回到安徽。日前,咸阳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赵石友有期徒刑13年。
除夕夜,赵石友盗窃一银楼价值373万余元的黄金首饰。
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24日(农历除夕)18时许,赵石友携带作案工具破开咸阳兴平一家银楼后窗钢筋翻入店内,偷走1312件、重约21斤的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373万余元。
被盗后的黄金饰品柜台。
完成盗窃后,赵石友骑车沿兴平渭河河堤路逃跑,行至连霍高速桥底下(段家村段)时,将摩托车及作案工具抛入渭河,就地烧毁作案时所穿的衣服,然后乘车返回西安市临时居住点。四五天后,赵石友将赃物装好并埋在一处高压铁塔下。
被破坏的银楼后窗。
兴平市公安局民警边冬介绍,2月17日,赵石友为了不暴露行踪,在西安东郊盗窃一辆自行车,从西安骑车逃到200多公里外的河南三门峡,之后乘火车回到安徽。2月23日兴平市警方在安徽省郎溪县赵石友家中将其抓获。
警方起获被盗的黄金饰品。
咸阳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石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石友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赵石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文章来源:
大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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