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陈某正在医院躺着,因肺结核入院治疗的范某成了他的新病友,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在两人甚至都不知道对方姓名的情况下,一个将另外一个勒死了。
看他表情痛苦
就帮他结束了生命
40岁左右的受害者陈某是一名流浪人员,因患有肺结核住院,因找不到他的家人和户籍信息,陈某在该医院入住时间加起来有4年之久。
2018年11月21日15时许,范某也因患有肺结核被送往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在感染科接受治疗。到了病房,范某仔细端量了陈某。但谁都想不到,短短三四十分钟的相处中竟发生了一宗命案。
当天16时50分许,范某跪坐在陈某的病床上,拔掉陈某的输氧管,用输氧管缠住了陈某的颈部。“那名患者已经瘦得不成样子了,看他的眼神特别痛苦,身上还散发着臭味,我就想‘帮’他结束生命……”范某到案后供述,当时之所以那么做是因为认为陈某用眼神乞求他结束其生命。
范某的疯狂举动被经过病房的医生冯某某看到,冯某某立刻叫来一旁的保洁员孙某某,孙某某呵斥范某撒手,但范某并没有理会,继续用输氧管勒着陈某的颈部,孙某某见状就从旁边的仓库拿了一把扫把冲进病房拍打范某的左手,范某这才松手。
松手后,范某回到自己病床边,之后又从地上拿起一个红色开水瓶,拧开塑料盖,冯某某担心范某会用开水浇陈某就让孙某某去制止,被孙某某制止后的范某放下开水瓶,回到床上躺下。
冯某某随后观察陈某的状态,发现陈某逐渐停止呼吸,便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范某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经司法鉴定,陈某系生前被他人扼勒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因故意杀人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
1966年出生的范某,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无精神病,对本次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法庭审理中,范某对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没有异议,但辩解称是被害人请求他结束自己的生命。“我做错了,不应该勒死他,我已经触犯了法律,杀人逃跑是触犯法律的,所以没有跑,在那里等着警察来抓我。”范某事后交代。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并无前科,犯罪属于临时起意,且被制止后能够停止犯罪行为,作案后停留在现场,被捕时未反抗。同时,被害人陈某属于肺部严重疾病伴呼吸衰竭、重度营养不良,其自身体质条件与死亡结果也有一定关系,故范某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