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单眼盲人王丽(化名)终于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到了义乌市教育局为其颁发的幼儿教师资格证。这一天,王丽等了四年。
“今天上午我拿到了教师资格证,也就证明了我是有资格的。尽管我已经不再从事教育行业。”王丽对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自己已在撤诉状上签字,法院也同意了撤诉请求。
▲9月14日上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前,领到教师资格证的王丽。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单眼失明,体检被认定不合格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单眼盲人能不能拿教师资格证?浙江一女子连续三次被判体检不合格》报道显示,王丽自小因视神经疾病导致右眼失明,大学毕业后在当地从事了8年幼教工作。
为了能在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王丽工作后通过考试取得了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并于2016年上半年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
同年7月,王丽在义乌市中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被认定为“右眼义眼无眼球”,并判定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义乌市教育局给王丽的解释为:“依据医院的体检结论,我局不能颁发你教师资格证”。王丽复议无果后,王丽将义乌市教育局及其上级主管机构金华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没有教师资格证,我基本就等于一个保育员。而且我们单眼盲人群里很多人都考取了教师资格证,只有我因为右眼是义眼而被认定体检不合格。”王丽说。
▲9月14日,金华市中级人民医院同意了王丽的诉讼请求。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两次胜诉,仍拿不到资格证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没有一只眼睛失明就不符合资格的要求。这也是王丽起诉的重要依据。
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702行初357号行政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21日,王丽通过中国教育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成功后,同年7月2日,义乌市教育局依法组织原告参加义乌市中医院的体检。体检后,义乌市中医院主检医生在原告(114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写体检结论为:右眼义眼无眼球,不合格。同月5日,被告电话告知原告:体检不合格,幼儿教师资格认证不能通过。
2016年,王丽起诉后,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702行初116号行政判决,撤销金华市教育局作出的上述复议决定及义乌市教育局上述不予认定决定,并责令重新认定。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该院作出(2017)浙07行终138号行政判决,维持上述判决。
两审胜诉后,2017年7月10日,王丽再次到义乌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复查。该院复查结果为右眼义眼(无眼球)不合格。义乌市教育局据此于同年8月2日作出义教许决字(2017)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不予认定原告的教师资格。同年9月11日,王丽向金华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金华市教育局于同年11月2日作出金市教复字(2017)1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义乌市教育局作出的上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责令其重新进行认定。
2018年1月21日,义乌市教育局通知王丽已经重新启动对其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同年3月30日,被告义乌市教育局通知原告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师资格申报。但在同年5月22日的体检中,仍被告知不合格。
随后,义乌市教育局作出义教许决(2018)3号关于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决定不予认定原告教师资格。申请复议后,2018年9月5日,金华市教育局审理后,作出(2018)金政集复字第47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义乌市教育局作出的义教许决(2018)3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9月14日,王丽领到了教师资格证。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二次诉讼,四年后教育局提出和解
接连三次体检不合格,拿着两审胜诉判决书仍在多次复议后被告知不予认定的王丽,再次将义乌市教育局告上法庭。
2018年9月18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受理了王丽的诉讼请求。婺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已设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义乌市教育局提出的,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认为“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在眼科疾患中较为严重、存在较大发展和迁延可能,致盲率较高,难以依法履职,因外伤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眼球缺失等情形,完全丧失视力,同样属于不具备相应身体条件”,该解释扩大了原《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及《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不合格情形,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的规定。
2020年4月29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被告义乌市教育局作出的义教许决(2018)3号关于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撤销被告金华市教育局作出的金政集复字第(2018)47号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义乌市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对王丽的教师资格申请作出认定决定。
判决后,义乌市教育局提出上诉。
“在二审第一开庭后,义乌市教育局就提出和解,并表示愿意对王丽的教师资格证进行认定。”王丽代理律师杨卫华表示实际上第一次诉讼中,法院之所以判决撤销义乌教育局行政行为,原因在于法院认为义乌教育局对体检意见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负有审查义务,而义乌教育局不尽审查义务,直接根据体检意见决定不颁发教师资格证属于依据不足。
9月14日上午,历经四年诉讼后,王丽终于拿到了教师资格证。“9月11日接到的法院通知,今天一早就去拿教师资格证,同时提出了对义乌市教育局的撤诉请求。尽管时间很长,还是挺高兴的。我提起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