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2021年研究生报考截止时间还有不到48小时,视障女孩吴潇仍没有确定报考哪所学校。
吴潇今年24岁,是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应用心理学大四学生,也是陕西首位使用盲文试卷的高考生。今年9月15日,她意向报考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多次致电该校招生办及心理学院进行沟通。10月22日,该校相关负责人明确回复“不能报考”,理由是“不具备条件提供便利”。这被部分法律人士认为不合法。
▲2017年吴潇被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录取。
保障残障人士受教育权,不少高校存在历史欠账
涉事校方的回应,显然没有接续近些年来国家层面保障残障人士平等受教育权的善意——吴潇能参加高考并进大学学习,正是我国推进高考公平、保障残障人士高等教育受教育权的结果。而她当前在考研时遭遇的“拒招”问题,表明推进面向所有学生的考试公平与录取公平,还任重道远。
平心而论,陕西师大针对吴潇不能报考给出的“不具备条件提供便利”,可能并非托辞,确实有些受限之处。
但从保障残障人士受教育权出发,高校不宜简单地以没有条件拒绝招收盲人、视障考生,而应该借此建设便于残障人士学习、生活的设施,配备相应师资,让残障人士享有平等的考试权、录取权。
客观而言,在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方面,国内已经有长足进步。但从吴潇等部分残障人士的经历来看,被以各式理由拒之门外的现状,折射出的并非是一校一地面临的尴尬。这也提醒各大高校应尽早补上这方面的历史投入欠账,推进无障碍校园建设。
这的确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知道,2014年之前,盲人考生连高考也无法参加,当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有盲人参加考试时,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之后我国诞生了第一份盲文高考试卷。截至2020年,北京、上海、山西、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西藏、陕西、宁夏等13省(区、市)为35名盲人考生参加高考提供了盲文试卷。
而在盲人考生可以平等参加高考考试后,能接收盲人考生的高校十分有限,这一度引发社会关注。最初只有有限的几所高校能提供盲人考生的学习、生活条件,盲人考生即便考出再高的分数,也只能报考这些学校,这导致盲人考生参加高考取得优异成绩后,虽有大学可读,却并没有享有和其他普通考生一样可选择很多高校的权利。
根本原因就在于,许多高校存在接收盲人考生就读的现实困难。以吴潇的经历为例,她当年本科进的是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属于特殊教育院校,有供残疾学生学习、生活的条件。而考研报考学校,目前并无相应保障设施。这和盲人考生高考报考高校受局限是同样的问题。
▲2017年高考后,吴潇作为当年陕西省唯一一名使用盲文试卷的考生被诸多媒体报道。
建设无障碍校园应纳入教育整体发展规划
从现实层面讲,怎么面对这些现实困难,也反映出高校不同的理念。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就是一拒了之;相形之下,直面问题,加强无障碍校园建设,则是更能彰显大学精神的方式。
像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招收了第一名盲人考生,该校余家头校区就在校内的5个食堂设置了专门的残疾人专座,确保行动不便的残疾学生在食堂人流高峰时能顺利找到餐桌;还成立了全国高校首家残疾人联合会,从残疾师生的教育、就业、生活等各方面建立帮扶机制。
虽然陕西师大工作人员拿出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为拒招张目——视力矫正到4.8以下不宜就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可正如法律人士所说,这站不住脚——该文件明确强调,这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因此,保障盲人学生平等的考试、升学权利,首先是理念问题——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后,接受高等教育,不再是少数“精英”的权利,残疾人也应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其次是解决现实的投入保障问题。
这也提示我们,真正践行教育公平的理念,就应该同时把建设无障碍校园,纳入教育的整体发展规划,保障建设无障碍校园的资金。
回到此事上,希望涉事高校把解决这一个案问题作为推进无障碍校园建设、为残疾人提供研究生教育的抓手,补上历史欠账,树立学校新的形象——作为师范类院校,在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问题上也不妨积极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