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反制持棍上门老人致死案,今日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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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薄其雨)辽宁凌源68岁的郭子玉制止赵洪财打老伴儿时,将赵洪财反制,赵洪财返家后不久死亡。案发两年后,将于今日14时许二审开庭,并将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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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子玉71岁老伴杨凤荣。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6月19日,赵洪财到郭子玉家中追打71岁老太杨凤荣,郭子玉闻讯制止时也被赵洪财用拐杖(木棍)打伤。随后,郭子玉上前抢夺赵洪财手中的木棍并将其推倒在地,摁压住赵洪财后拨打报警电话。不久,赵洪财被家属搀扶回家后身亡。

  2019年,法院一审认定郭子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郭子玉提起上诉后,辽宁朝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2020年8月17日此案重审宣判,凌源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子玉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25018元。郭子玉的儿子郭永峰告诉新京报记者,将依法向辽宁朝阳中院提出上诉。

  新京报记者从郭子玉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处获悉,10月28日,其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11月3日14时许,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并将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审理过程。

  律师王文广表示,结合2020年9月3日两高一部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68岁老人郭子玉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期待二审结果。

  新京报记者查询到,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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