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刚刚与未婚夫订婚,却遭到46岁父亲吴某某的多次猥亵及强奸,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6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陕西省XX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公诉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4月6日晚,吴某某对刚刚从未婚夫家回来的女儿进行了猥亵,在随后的4月6日及8日,强奸了自己的亲生女儿。
判决书显示,5月4日早晨,吴某某甚至曾想当着女儿未婚夫的面,对女儿进行强奸,随后吴某某女儿对未婚夫说出了曾经遭遇亲生父亲强奸的事情,并报警。据当地医院诊断的门诊病历和手腕伤害照片证明,被害人吴某某的女儿遭受性侵后曾欲割腕自杀。
XX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教育女儿为借口,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吴某某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被告人吴某某用暴力、威胁之手段,强行奸淫女儿,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吴某某为满足个人淫欲,违背伦理道德,两次强奸亲生女儿,犯罪动机卑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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