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辆消防车在紧急救护途中,被一辆私家车挡在了红灯路口。消防车鸣笛1分钟无效,直到左转信号灯亮起,私家车才按指示灯行驶,让出道路。由于没有及时让行,车主受到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没有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交警处罚司机有法可依。有人本着生命安全至上的原则,认为这种违法行为,罚得再很都不为过。但是也有人提醒,司机可能并非是恶意不让行。
前几天,广西柳州的司机梁某,也因为等红灯时未让行救护车被罚,她的理由是,因为怕被扣分,不知道该怎么让行。这些被交管部门当成负面典型的案例,给司机们敲响了警钟。只不过,在处罚、指责违法司机的同时,他们的难处和顾虑也该被看到。
司机梁某在事后称,当时面对红灯,右面是辆公交车,无法将车错开,自己也很着急但一时想不到办法。司机怕闯红灯说明她有一定的交通意识,可能有些人不理解,法律早就规定了,因避让特殊车辆闯红灯可以申诉撤销,违法就是违法,别拿“无知”说事儿。
纸面上的规定是没错,但落实到实操层面,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容易。从对车主处罚的争议中看到,不少司机都曾被申诉的复杂程序折磨过。有时候为了撤销被拍到的违规,常常要耽误好几个工作日去申诉,有些实在没时间和精力的人只能默默认罚。
更让人感到无奈的是,往往耗费了人力物力,最终也无法撤销违章认定。要想证明自己的避让合法,还得自己去取证,这当好人的成本未免有点太高了。新闻中也出现过为自己喊冤的司机,因为避让救护车造成闯红灯、压线扣6分,申诉被拒。让也罚,不让也罚,确实让司机们很是纠结。
正是这样不顺的申诉过程,才使得司机不敢放心大胆的当好人。让司机们挣扎的不是在道德层面,而是在程序上受到阻碍。所以仅靠罚款和谴责不一定能解决司机的违法问题,如果没有很完善、零麻烦的法律措施,还是会有一部分人不让行。
也有人说,难道金钱和分数比人命还重要吗?避让必须是无条件的。这种要求好人受到损失的想法,本身就是道德绑架。如果报以善意的一定要是恶果,那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糟糕。
类似的社会正义需要制度保障,摄像头不能只在罚款的时候好用,在申诉的时候失灵,申诉的麻烦也不该由让行车主全权承担,如果真的要为特殊车辆的顺利通行考虑,理应消除挡路司机的后顾之忧,比如,在申诉程序上再简洁一点,消防车的摄像头除了记录不让行,是否也可以联网交管部门,作为让行的证据,让更多的车主安心让行。
违法车主的“无知”也是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司机在处理让行时都没有多少经验,利用这些案例进行普法、教育,完善操作上的不足,对更多的司机来说才是有意义的,才能改变好人不好做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