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与客人发生关系
报警称自己被强奸
还威胁对方给3万元就撤案
剧情迅速反转
不给钱就报警
青青(化名)是合肥某会所的公关小妹。2018年8月的一天晚上,青青在会所的包厢内陪客人曾某及其朋友唱歌、喝酒,一直玩到凌晨时分。
客人郭某提出要带青青出去吃宵夜,青青没有拒绝。二人走到会所门口和领班阿伟打了招呼之后,郭某搂着青青打了一辆出租车。
随后,二人并没有去吃烧烤,而是直接回到郭某住的小区,并在郭某的家中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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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醒之后,青青在郭某家中向其提出“给钱”。郭某很快明白了这句话的意思,“我钱包里只有2000块,全部都给你。”青青二话不说,起身离去。
走到郭某的楼下,青青给男友小张、领班阿伟和阿超打了电话称:
“我被客人强奸了!”
领班闻讯,随即通知当晚与客人一起在包厢喝酒的朋友。众人先后赶到小区楼下的大排档,商量怎么解决。
小张认为这件事不能就此了之,和青青商量后提出,向郭某索要10万元作为补偿,不然就报警。领班阿伟和阿超提出可以帮忙出面协调,也要分点钱,四人一拍即合。
当天凌晨3点多钟,青青和小张通过领班再次向郭某索要赔偿款5万元,并当着众人的面,三次拨打110报警电话。
给钱就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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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见郭某一方仍然没有痛快回话,青青与小张前往刑警队报案,并向郭某放话:给3万块就撤案。
本就心虚的郭某没有想到青青真的报了警,最终答应了青青的要求,并提出要亲眼见到青青到刑警队撤案。
随后,在小张的陪同下,青青再次来到了刑警队,重新录了一份笔录,称自己是自愿的。郭某则早早等候在刑警队门口,见到青青手里拿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便将准备好的现金3万元交给了小张。小张拿出1万元分给领班阿伟和阿超,后与青青一起将剩下的2万元收入囊中。
前后不到一天的时间,被害人陈述发生大“反转”。
办案民警敏锐察觉到中间另有隐情,遂展开进一步侦查。随着调查的推进,青青、小张与领班阿伟、阿超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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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包河区检察院以四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青青的身份从强奸案的“被害人”变成了敲诈勒索案的“嫌疑人”。
郭某也因为嫖娼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