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看了舒心!老人横穿篮球场被打球大学生撞伤索赔5万,法院判撞人者不担责、不赔偿
“撞伤老人”这种事实在太麻烦,也太吃亏
不然打球小伙们怎么
只敢拿着球站在球场边看老人跳广场舞
但今天看到一桩案件的判决
真·正能量!
值得大肆传播!适合广而告之!
老人横穿球场被撞伤,索赔5万
WUHAN
2019年11月3日傍晚
大学球场上的年轻人打球打得正酣 ?
这时候来了个68岁的李姓老婆婆
大摇大摆横穿大学篮球场
运动场上有人在活动,应该绕着场边线走
这可以算是常识的吧!
不然影响别人,自己也容易受伤
可这位李婆婆完全不知道的样子
自顾自横穿球场、走捷径
像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然后,就出事了呀!
有一个张姓学生在接球跑动的时候
根本没注意边上有人在走过来
就撞到了这位李婆婆
还把李婆婆撞倒在地了
李婆婆受伤后被就近送往医院治疗
住院加门诊治疗
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
其中张同学垫付了6000元
经司法鉴定,李婆婆的伤情不构成伤残
后来,李婆婆找张同学索赔医药费
张同学当然不赔啊
李婆婆就把张同学和学校
一起起诉到了区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同学赔偿5万余元
学校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张同学承担40%责任
WUHAN
一审法院认为
张同学与在篮球场通行的李婆婆发生碰撞
造成李婆婆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承担40%的责任,计1.2万余元
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
在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
李婆婆无视篮球比赛
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
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
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
应自担50%的责任
乍一看,把责任给三方一分
还蛮公允?
但不就是“各打五十大板”省事情嘛!
张同学和学校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李婆婆全责
WUHAN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
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
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
* 网络配图
张同学在篮球场上背身跑动接球
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
即使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
亦不能视为其存在过错
更何况其位于合理场地中
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
不能苛求其
尽到对不可预见性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
因此
张同学的行为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并不存在主观过错
学校在篮球场周围涂有醒目的边界线
场地也被刷为绿色
明显区别于一般通行道路
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
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懂得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
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
应当预见横穿球场潜在风险
但李婆婆仍选择横穿球场
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
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2021年4月20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驳回李婆婆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婆婆承担
承办法官认为: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坚持不牵涉无辜,坚决不“和稀泥”。本案判决忠实践行“过错与责任相一致”民事法律原则,彰显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法院在对受害者“自甘冒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保护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体现出鲜明的“司法态度”。
“撞伤老人”后被索赔
然后委屈地负责任、并赔钱
这种“谁弱谁有理”故事看多了之后
现在看到这样是非分明的二审判决
大快人心!
这个案例简直可以列入年度十大案例!
建议把视频和判决书
放在各个小区和公园里循环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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