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长期与老王通奸,怀孕找邻居结婚生女,邻居告两人侵犯配偶权
宁波发生一起毁三观的奇葩事情。女子孙某与王某长期发生性关系后,嫁给邻居张某。半年后生下女儿,经鉴定与王某有血缘关系。张某起诉王某要求支付抚养费并将女儿判给王某抚养。事后查明,孙某曾以怀孕为由向王某索要3万元,并承诺再无瓜葛。张某因被戴绿帽,精神痛苦,再次起诉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来源人民司法)
#法仪说法# 从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很容易看出,孙某短时间内找张某结婚的动机很可能是找个接盘侠,否则肚子大了,孩子生出来就丢人了。我们确实很同情张某,娶媳妇生的孩子确实隔壁老王的女儿,身心痛苦,但是一审、二审的判决却让张某雪上加霜,根本就没有支持他的诉求。王某在庭审中虽然承认自己与孙某在她婚前长期保持性关系,也承认女儿是自己的孩子,但这种承认在法律上并不会对审理具有推动意义,因为与案件构成要素无关的事实的承认,不属于法律上的“自认”内容。
张某起诉王某的理由是因为他与妻子的婚前长期性行为构成对自己配偶人格权的侵犯,一般来说,侵犯他人人格权,不但要求张某自己的一般人格权受到实际的伤害,更是要要求王某主观上存在过错、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以及侵权结果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张某认为王某有老婆的情况下,与自己妻子长期通奸,导致怀孕生女,更是让自己养了一年多。这种理由不能充分体现法律中的要件。本案中,王某和孙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时间是在张某与孙某结婚之前,导致孙某怀孕,此时孙某尚未和他结婚,两人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王某不具有侵害张某配偶权的主观故意。
虽然婚前性行为的行为违背人情和道德伦理,但是并没有违反婚内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因此,孙某在结婚前与王某长期发生关系的行为,王某不构成对张某人格权的侵犯,王某自然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个案件就告诉我们,找对象一定要进行深入了解,男神女神忽然眷恋你的时候,你还在窃喜的时候,往往你就是接盘侠,头上青青草原一大片。欢迎关注@王法仪 ,一起从指导案例中感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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