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仙女”被杀案我高中时代听说过的关于女生宿舍的惨案!
一般所说的静海县,已于2015年撤县设区,现在叫静海区,它是天津市的市辖区,也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沿海开发区。
静海一中,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首批“AAA级”学校。
然而,谁也没想到,在她“四十不惑”的这一年,发生了一件大事。
高中的晨练是枯燥乏味的,至少对于喜欢赖床的学生来说,这样大清早顶着浓雾的锻炼是极为不人性化的。
1998年12月23日清晨六点,静海一中的学生又在班主任的催促下一拨一拨地跑出了寝室,来到了学校的大操场。
女生宿舍113寝室,昨夜那种难闻的类似于大蒜臭味的气味怎么到现在依然存在?
而且,113室的人都不起来出操吗?
好在门没有反锁,好心的邻舍姐妹意图提醒这些赖床的懒虫赶紧起床出操。
推门一看,却是一幅宛如地狱的景象。
7个女生横七竖八地瘫倒在地,地面上、被褥上到处都是臭气熏天的呕吐物。
她们早已没了呼吸,瞪着森然的白眼仿佛仍处于极度恐惧之中。
她们的姿态,似要逃离,又无处可逃······
惊魂未定的同学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给了老师。
随后,三辆警车疾驰而来,学校沸腾。
警察也是人,他们也会为现场的惨状感到恐怖,也会因为年轻的生命的逝去感到悲伤。
警戒线布置好以后,他们进入了现场勘验阶段。
首先便是一阵恶臭的农药味扑鼻而来,紧接着看到的是7个死状各异的女孩歪歪斜斜地躺在布满呕吐物的地板上。
她们,或因痛苦而缩紧成一团,或因恐惧而口眼大张,或因挣扎抓破了手指,有一个女孩,指甲深深地陷入了自己怀中抱着的洋娃娃里面。
痛,是剧毒农药带来的最直观的感受。
学校发生的案件,侦破难度并不算大,警方很快掌握了关键证据并提审了犯罪嫌疑人。
根据2000年11月9日静海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我们可以得知(判决书上都是真名,在这里,我作化名处理):
死者珊珊,殁年17岁。
1997年9月,她与同班同学春明确定了恋爱关系,1998年12月,二人分手。
分手后,珊珊仍然放不下这份感情,明知无法挽回的她,遂产生了轻生之念。
于是,脑洞大开的珊珊便想到了请好友小亚代购农药帮助自己自杀。
小亚就在静海县农业局蔬菜门市部买了一瓶1斤装的农药,俗称3911,气味难闻,毒性超强,只需2毫克,就可以在20分钟内让一个身强力壮的成年人丧命。
当晚十时许,农药交到珊珊的手上。
这时,珊珊在一个无人之处对小亚说,是否可以考虑让寝室里的其他6名女生“陪葬”?
因为自己不想走得太孤单,而小亚你,作为我最好的朋友,你能不能帮忙在我们喝完农药之后照顾(实则是监控)我们,你可以不用死。
小亚再次欣然应允。
二人回到寝室后,珊珊谎称从家中带来了预防肺结核的中药,免费请大家喝。
6个不谙世事的青春少女,哪知道这其中的阴谋。
虽然难闻又难喝,她们还是坚持咽下去了。
珊珊见状,也放心地将属于自己那份“中药”仰脖吞了下去。
小亚眼见室友们一个个痛苦的样子,还积极地削水果递给她们,以便抵消药物带来的苦涩感。
一分钟,两分钟,7个女生逐渐变成“丧失”般的模样,她们呕吐、嘶吼、惨叫,但一个囫囵字也说不出来;
五分钟,六分钟,7个女生似乎明白了珊珊的“好意”,她们抓挠自己的咽喉想自救,她们痛苦得在地板上抠出了血印,然而,她们早已经丧失了行动能力;
十分钟,二十分钟,她们彻底没有了声息,一个个瞪着眼睛,望向珊珊的方向。
11时50分,刺鼻的气味席卷了整个楼层。
112室的女生薛静、曲秀找到了宿舍保安曹志、王兰夫妇,四人循着气味找遍了这个楼层,最终认为110、111、112、113这四间寝室气味最重。
几人迅速回到保安室给教导处等相关职能科室打电话,然而根本没有人接听。
王兰又带着薛曲二人去教师楼找老师,也未果。
眼看时间来到了第二日凌晨一点多钟,保安夫妇只得让两位女同学先行回去休息,第二日再做打算。
113室那7个女孩,早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这是我上大学时教科书里面关于此案的内容
关于案件的判决结果,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且网上对此案的争议很大很大。
在这里,我只作为回答题主的问题而将案情平铺直述出来,不做过多评价。
痛心四问:
第一、失恋为什么要自杀,正确的恋爱观是否可以“摆在面上来谈”?
第二、为朋友就得两肋插刀吗,正确的友谊观是否可以及时引导?
第三、学生群体基本的甄别能力从何而来,安全教育是否只停留在了“纸上”?
第四、相关的应急预案是否真正做到了“经得起检验”,是否只停留在了“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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