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秘闻和正史比可信?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来说,是比较不出差异的,二者本质上都是人写的,即便大处可信,小处也难令人信服。
但世事总有“一般而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正史就比野史秘闻更可信。
官方VS私人 虽然“官方”被诟病,但是史学方面来讲,记载历史的正史因为官方的介入而变得较为可信,毕竟官方是一大群人,并且正史的记载多是根据官方文书、档案等的记载而成型,故而大处没有问题,小处和细节的话就不见得了。
私人的话,有些人能利用到皇家档案,写就史书之后因为言之凿凿,被官方确立为正史,或者学术界有很好的评价,被历代学者认可,比如《资治通鉴》。但是那些野史秘闻之类的史书,一方面是私人的著述,一方面还没有得到官方和学者认可,再一方面而言这些野史秘闻大多采自道听途说的密而不传且不可验证的资料,因此可信度自然打打折扣,即便是信史,也因无佐证而不敢令人采信。
因此,一般而言官方的正史比私人的野史秘闻可信一些。
可印证VS不可印证正史就是那所谓的二十四史,其中有些桥段是可以得到考古学证据的回应的,所谓的二重证据法是也。翻一翻正史,被考古证实的桥段还是很多的。秦朝的法制社会被睡虎地秦简的出土所证实,正史中记载的燕然山的勒石前一段时间被考古学者发现,正史记载中的海昏侯刘贺的事迹又被海昏侯墓所证实,更别说很多其他记载中的遗址和地名的发现。历史一旦经过,必然留下了痕迹,正史中的痕迹被深埋地下的实物所证实,当然是可信的。
野史秘闻与正史相比,就是少了一些可印证性,野史秘闻相当于现在我们所说的小道消息,有时候甚至是空穴来风,因此其大多不可印证,不可印证的话自然缺乏了可信度。野史秘闻大多记载一些人与人之间的故事,有时候行文荒诞不经而让人难以采信,有时候太过私密不可证明而又让人不能信、不敢信。况且又加上“秘闻”二字,既是秘密,何以公之于众?不得不说有扯谎的嫌疑后。再说这是秘密,有人怀疑,但狡辩称为秘密,自然让人没法查证。故而,野史秘闻主要是因为其无佐证的材料,无法满足二重证据法,才无法让人相信的。
因此,一般而言官方的正史比私人的野史秘闻可信一些。
最后,虽然如上所述正史比野史更可信一些,但这种可信度仅仅是相对而言的。毕竟,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历史又是出自人之手。就像人无法踏进同一条河流一样,一个人不可能看到每一件事与物的形成与变化过程,即便目睹了事发经过,也只是以一个角度。故而,在此基础上记载的历史又怎么能完全可信呢?
历史的记载,大处可信,小处就不可信。就是轮廓可能看上去有模有样,但仔细一看,面目上可能就难以置信了。历史记载就是只能相信它的轮廓而不是细节,比如各朝代的存在是可信的,但里面的诸多史实就不能轻易相信。
所以,真真而言,正史中的大的轮廓较为可信,细节也不见得能够相信。而从这一个角度而言,野史秘闻也正是因为太多细节描述而难以令人相信。
历史记载的可信与不可信是一个长论不休的历史哲学命题,希望读者在评论中提出自己的想法,切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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