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清理9000多家租赁空壳公司,监管办法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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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十余年高速发展之后,租赁行业逐渐迎来了强监管。

  去年5月14日公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165号通知”)后,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今年开年以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正密集组织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空壳”、“僵尸”等非正常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清理。

  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于租赁行业而言,这是一件好事,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过快增长,存在大量空壳公司、通道公司,存在着一定风险,可能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壳公司的清理整肃以及政策环境的优化,将促使租赁行加速回归租赁本源。

  清理9000多家空壳租赁公司

  2007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呈倍数增长,截至目前,租赁行业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6万亿元,成为众多金融业态中的重要分支。

  另一则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11777 家,较上年底的9676家增加了2101家,增长21.7%。

  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当前的1万多家租赁公司中,相当部分是空壳,真正开展业务的不到2000家。之前,不少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租赁行业的政策,进入门槛较低,很多公司为了拿补贴,再加上租赁公司有类金融的属性,空壳公司纷纷出现。

  不过随着监管的趋严,2018年末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挂牌以来,开始对租赁公司进行整顿。2019年5月29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称,三类机构应当在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或备案文件、试点资质)后6个月内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相关业务,并保持持续经营,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开业后无正当理由,不得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在资本金要求方面,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称,应当确保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行业监管制度及时实缴到位。相关行业监管制度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当在设立后6个月内将部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以保障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相关业务;其余注册资本也应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及时实缴到位。

  “以前融资租赁公司非常容易注册,但今年监管动了真格,审核非常严格,前段时间我们租赁公司注册子公司时我就被面谈了很久,对公司实质性的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股东资质等很多方面有了新要求。”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租赁公司董事长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4月26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的公告》称,2019年3月底前在天津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未登陆管理系统的,应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系统登陆并填报有关信息。2019年4月1日后新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注册成立后一个月内登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4月中旬,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下发《关于商请暂停受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注册申请的函》,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在准入及监管规则尚不明确情况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暂停注册申请。

  租赁监管办法或将出台

  165号通知之后,银保监会加速了为融资租赁公司制定经营和监管规则工作的进度。

  去年6月7日,银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监管动态称,已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请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尽快与银保监会建立并完善日常工作联系和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组织本地区三类机构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逐户审核确认企业填报信息,结合实际开展摸底工作。

  今年4月,银保监会又公布2019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计划立法一共有31项,其中,修订类型17项,制定类型14项。《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办法》列入修订类型。

  工商银行原行长、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主席杨凯生表示,今年统一的监管框架将会确立,相应的监管政策也会陆续出台,其核心要义是由工商企业的监管变为金融企业的监管。就监管目标而言,主要是努力实现监管体系的平稳过渡、化解存量风险、防范风险外溢、回归租赁本源;就政策需求而言,优化完善的方向主要是进一步明确租赁标的物的监管定义、体现同类同权政策的原则、实施功能统一下的差异化监管、制定符合融资租赁特征的普惠金融政策并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而对租赁公司而言,杨凯生称,适应调整的要点是公司治理、战略管理、资本约束、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流动性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

  融资租赁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后,在业务开展方面会受到哪些影响?中交建融租赁战略及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王珊称,首先,业务合规性检查趋严,融资租赁公司相关业务(涉房业务、平台违规融资业务等)未来可能面临监管机构的严格合规检查。

  此外,王珊还称,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和保理业务是否受限有待观望。《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客户关联度、集团客户关联度进行了严格、定量要求,而原商务部监管办法只定性提及要“强调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没有量化规定。无论是否统一量化监管,对经营风险的监管必将是监管当局的关注要点之一。

  “当前金租公司在银保监会体系下无法开展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未来能否继续兼营保理,势必会对行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王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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