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送车分手后能要回吗?热恋时,南京的严先生豪送女友孟女士一辆30万元的奔驰车。分手后,双方夺车闹上法庭。5月23日,法院一审判女方还车。法官:孟女士签分手协议后又手写便条,同意将奔驰车返还;大额赠与且以结婚为目的,发生纠纷被赠方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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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前)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
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开始恋爱,于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总共20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50万元。
两人分手后,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现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法院: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理应偿还借款
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依据其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张伟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表示。而且,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又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此外,“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但小梁向小付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林红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遂判决林红应向小梁归还这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