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两岸对婚姻保障,各自迈进一步,五月底,台湾“大法官”“释宪”,确定通奸除罪化,废除通奸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将婚姻回归《民法》;值此同时,大陆也将《婚姻法》废除,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耗费20年,历经二代法官的努力,终于在五月底的“大法官”会议后“释宪”,《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及《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认定“违宪”,立即失效。
白话来说,过去配偶外遇可以针对第三者、外遇配偶提出《刑法》告诉,未来无法受到《刑法》规范,并不代表想外遇、劈腿的人就能任意而为,只是婚姻保障回归《民法》,配偶仍能对外遇配偶提出《民法》赔偿。
其实台湾民情并不赞成通奸除罪化,台湾法务部门调查,超过八成民众不赞成通奸除罪化,大部分民众不赞成通奸除罪化的理由,其实很简单,“这样一来,婚姻就没保障了”、“为什么做错事的人不用受到惩罚”、“绿茶婊以后就有更正当的理由…”
不只一般民众反对,就连名人也相当不满,“元祖少奶奶”安晨妤去年在自己生日当天发现先生张劭纬外遇的性爱影片,发现老公到处偷吃,包括富家千金、小孩同学的妈妈等都是偷情对象,因此怒告老公和小三通奸罪。
安晨妤得知通奸除罪化后,气炸怒轰,大骂无法接受,她自身情况绝非个案,一旦通奸除罪化,会让家庭关系更容易失衡,法律对婚姻保障更脆弱,“这算什么啊?那每个人以后都可以在外面偷吃,没有结婚那就算了,有家庭的,要是爸爸这样,是要叫小孩跟着学吗?这不是叫大家教坏小孩子?”
虽然民众普遍担忧婚姻保障变少,但法界人士普遍都赞成通奸除罪化。“大法官”黄昭元就坦言,“所谓婚姻忠诚义务,说穿了,就是配偶性器官的排他、独占使用权。”
黄昭元指出,婚姻忠诚义务还包括精神、感情层面,精神外遇对婚姻破坏未必比通奸小,就算通奸配偶最后未判有罪,婚姻关系也超过半数以离婚收场,感情多属个人道德、伦理范畴,就连亲人也难以干预,更遑论国家法律,“动用刑法就算关得住人,也关不住心,通奸罪是该划下句点了。”
早在2000年时,就有地方法官申请通奸罪“释宪”,当时“大法官”认为“夫妻忠诚义务是社会基本规范”,所以通奸罪“合宪”;17年后,司法“国是会议”又再重提通奸除罪化,地方法官因此再度申请“释宪”,直到今年通奸罪才除罪。
更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司法院”统计,近5年因通奸罪被判刑的女性多于男性,女性有826人,男性才713人,为何会出现男比女少的情况?法界人士说,“一般告通奸罪,先生会和太太求情,太太最后对先生撤告,只会告小三,但如果是太太外遇,先生通常都会坚持告到底,才会出现女性更多人被关的情况。”
一名检察官也从实务层面分析,过去法院审理通奸案的证据,门坎相对高,除非抓奸在床,不然都因无法证明性器接合交媾判无罪,就算判有罪也刑责不重,多半采易科罚金,但被害配偶却可能因为搜证反被告妨害自由、妨害秘密。
知名女律师李怡贞也直言,其实“大法官”并没有鼓励民众通奸,甚至认为婚姻需要受到约束,只是如果婚姻得靠通奸罪来制衡,“是不是已经可悲到没有存在的必要?”
李怡贞说,真正会偷吃的人,是不会管通奸罪的存废,会偷吃就是会偷吃,就算通奸罪改成判死刑也还是会偷吃,她提醒大老婆们,还不如一起努力把民事赔偿金额拉高。
李怡贞说,“把离婚该拿到的财产拿到手,当另一半已经无情,我们也无需对他有义,大家就来算钱”,反正钱也会被外遇的配偶拿去花在小三身上,如果另一半没钱,“就连小三一起告。”律师普遍认为,通奸除罪化后,未来民事庭应提高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行情”,以减少通奸除罪化带来的缺点。
事实上,通奸除罪化后也让台湾人权更迈前一步。目前通奸罪以在多数国家除罪,只剩北韩、菲律宾与柬埔寨会以《刑法》惩罚,大陆在1979年取消处罚通奸行为。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就曾指出,由于性别不平等现象深植于许多文化,反下通奸罪的妇女遭到定罪、处罚或处死的比率,也远远高于犯罪男性,变相加剧了女性人权落后。
同时,性侵受害者也很容易因通奸罪未除罪,而成为被告,一旦他们出面指控遭已婚人士性侵,若无法举证自己是非自愿发生关系,就很有可能被以通奸罪名起诉,反而坐了冤狱。
已故女作家林奕含就因被狼师诱奸,却因为担心被狼师的妻子反控通奸罪,最后没提出性侵告诉,导致狼师迄今仍未被究责。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就曾分享,一名女学生被狼师性侵,证据不足,狼师性侵案无罪,师母却反告狼师性侵案无罪,最后女学生只能付钱和解,让女学生的身心受重创。
值此同时,大陆也废除现行《婚姻法》,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新增30天的离婚冷静期、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等,观察此次修法,婚姻法学会常务理事、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张伟认为,民法典主要还是求稳为主。
民法典此次新增离婚冷静期希望能鼓励持久性婚姻,减少冲动型离婚,并避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丧失公平。同时,规定负担较多家庭义务者,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强化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
对于外界呼声高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则未纳入,非婚同居等也未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就说,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是符合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但学者普遍认为,虽然非婚同居这次未能写入民法典,未来制定相关法规仍是一个考虑的方向。
对照两岸修法也可发现,这次大陆修法仍以社会稳定,追求家庭和谐优先,台湾则以个人权益保障优先,两岸修法完全是不同角度,追寻目标也各自有异,值得双方借鉴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