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网传湖北一大巴车因有乘客带了白菜萝卜大葱被荆岳大桥值班交警查处,并被罚款200元。
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决定: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暂停相关民警执法工作并开展调查、责成监利大队大队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以下为通报全文:
截图
“大巴车因乘客带白菜萝卜被罚款”事件引起网友 广泛批评。我以为,这是一起恶劣的执法违法行为,涉事民警不是无知就是无耻。
当然,“无知”的可能性不大。只要是正常人,哪怕没有学过法律,用脚后跟思考就能判断带白菜萝卜乘车并不违法。否则,带水果、衣物、烟酒等其他物品也违法。倘若如此,难道人们乘坐客车只能两手空空,带点行李都不行?就连客车的行李架也只是摆设,能看不能用?如果涉事民警真的连这点常识都不懂,那么,他又是怎么当上警察而且还是交警的呢?
如果他是通过正常途径当上交警的,那么,更不可能连起码的法律知识都不晓得。根据警方的通报,该民警是以“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理由对乘客进行罚款的。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但是,法律并没有说客运机动车“不得载货”,而是说“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那么,作为一线执法的交警,总得了解一下,客车载货不得违反哪些具体的规定吧?既然是交警,理应知道我国除了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配套的实施条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这已经说得很清楚,客车也可以载货,只要把货物放在“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就行。可是,在网传相关视频中,执法民警对大巴车司机说道:“下面是放行李的地方,法律规定就是不能带货,青菜属于货物。”这分明是胡搅蛮缠,恶意刁难,实在太无良和无耻了。
总之,大巴车因乘客带白菜萝卜被罚款,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无论涉事民警是很傻很无知的法盲,还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法霸,他的行为都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伤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感情,抹黑了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从严查处,以儆效尤,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