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被拘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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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6日,福州赵先生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其间他踹了陌生男子,造成其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结果他被拘留了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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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说他感觉很懊恼,而且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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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7日,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救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14天。昨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还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

(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大学生小涂见义勇为救人,反被拘留14天,一时舆论汹汹,而警方坚持称是“依法办案”没有错。检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这一“糊涂案”前后差别咋就那么大呢?前面是警方坚持“依法办案”没有错,调解要小涂赔偿支付猥亵女网友的男子损失和医药费,后面是警方亦撤销该案,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还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

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这一案件的性质的变化,让人怎么看起来怎么别扭,越发让人糊涂。是舆论汹汹倒逼了警方依法办案,还是检方纠错的结果?但是无论如何,当地警方最初在这一案件的处理上显得过于草率和没有依法办事,犹如葫芦僧错断葫芦案。

大学生小涂,面对实施猥亵犯罪的保安挺身而出救人,在制止犯罪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这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根本不负任何责任。为什么警方最初还理直气壮地对见义勇为者拘留14天?而且坚持是“依法办案”没有错?小涂被无罪释放,这是舆论的胜利,还是法制的胜利?怎么都让人高兴不起来。假如没有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没有舆论的压力,见义勇为者可能被“依法办案”而失去自由,而且会面临巨额赔偿的双重压力的不白之怨。虽然小涂被无罪释放了,但是这一案件不仅稀里糊涂,而且还留下严重后遗症。

案件前后的天壤之别也让人看不懂。既然小涂无罪,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那么说明,警方以前的所谓的“依法办案”就是一桩错案,当初错误办案的人员是不是应该受到责任追究?而小涂被无辜刑事拘留14天,就应该依法实行国家赔偿。

虽然,警方“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是对错案造成见义勇为的伤害的弥补诚意,但案件没有定性,小涂究竟是见义勇为的英雄,还是“制止犯罪过失”?不弄清这一案件的性质,稀里糊涂“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是法外开恩,还是警方在做好事?问好需要拉直,案件需要明朗,否则这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不公平,也是对社会正义的亵渎。警方应该对这一案件有个定性,给公众一个明白,为这一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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