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抄袭,难道不需要查查导师是否失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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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两条有关硕士论文抄袭的新闻备受关注。

  一则是,近日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向媒体确认,该校2005级硕士研究生贾桂林硕士学位论文抄袭事实成立,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据此前报道,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方向2007届毕业生贾桂林和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2007届毕业生付胜波的硕士学位论文高度雷同。

  另一则是,据媒体报道,天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18届硕士毕业生刘宇宸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与同年毕业的厦门大学信息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生林鲤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在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的结构、内容及图表等雷同或高度相似。对此,天津大学、厦门大学启动调查,随即分别撤销了刘宇宸、林鲤的硕士学位。

  2019年2月,教育部曾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印发通知,要求各高校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

  取消学位,业已成为高校处理研究生论文抄袭的“标准化”操作,也是高校对学术不端“零容忍”的应有之义。

  值得一提的是,被电子科技大学撤销硕士学位的贾桂林,此前还向媒体坦言,读在职研究生要求不是很高,硕士学位论文确实参考了别人的资料。无论是在职和全日制,相关高校在学术要求和论文抄袭问题上,对所有毕业生一视同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无疑更值得肯定。

  不过,论文抄袭,撤销学位,处理仅仅是针对本人。论文抄袭,固然源于个别研究生学术思想不正,但与高校把关不严恐怕不无关系。特别是研究生导师,更有失察之责。

  一些论文抄袭,看上去挺“业余”。比如上面新闻提到的天津大学毕业生刘宇宸的论文与厦门大学毕业生林鲤的论文,两篇论文标题几乎一模一样,多个段落一字不差,论文中的致谢、参考文献部分也十分相似。一般来说,导师对于指导的研究生论文涉及的领域,是很熟悉的,对于抄袭更容易发现。但是,对如此明显的论文抄袭却发现不了,实在说不过去,更难逃其咎。

  

硕士论文抄袭,难道不需要查查导师是否失职吗?-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经调查后决定撤销当事人的硕士学位。

  导师是研究生“学术监护人”。教育部出台于2013年1月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要求,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杜绝研究生论文抄袭,导师是第一把关人。做好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审查,将抄袭之作“屏蔽”,是导师的职责所在。

  不仅如此,对于学位论文造假,导师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然而,梳理公开报道,目前高校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只有处理作者,鲜见导师被处理和问责的。这很不正常。高校频频出现学位论文造假,对相关导师启动必要调查,才是处置的完整动作。

  杜绝高校研究生论文抄袭,只有将导师把关的主体责任明确,将事后严处与事前严防结合,才能构筑高校论文不易作假、不敢抄袭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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