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在甘肃公安系统工作了43年的老警察、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原局长张江武,站上了被告席。他被控三宗罪: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上游新闻记者从公诉机关获悉的一段数字让人触目惊心。
2001年至2019年的18年间,张江武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764余万元;2009年至2016年的7年间,张江武先后向他人行贿114.3864万元。另外,张江武还有182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7月14日,工作43年的老警察张江武站上被告席。图片来源/甘肃省定西市中院
7月14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1957年12月出生的张江武是江苏镇江人,从1975年8月参加工作后就一直在甘肃公安系统工作。
从普通民警到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副厅级干部)的43年间,张江武当过刑警,也当做过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水市公安局局长及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
2018年2月,张江武退休。退休一年后的2019年10月29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宣布,张江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
今年1月19日,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张江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对张江武的通报用了700多字,其中提到:他为担心问题暴露被查处,长期烧香拜佛,求安慰、保“平安”;不择手段拉关系、找靠山、搞人身依附;长期跑官要官,升迁获权后捞钱买官;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藐视党纪国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表面检讨认错,实则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索贿受贿。其行为严重破纪违法,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严重败坏公安干警形象。
上游新闻记者从公诉机关获悉,张江武退休后一年间,还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先后9次收受他人贿赂20.5万元。
起诉书显示,2001年至2019年,张江武利用担任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城关分局局长,天水市公安局局长,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治安管理局局长)等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结算、车牌办理及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764余万元。
2009年至2016年,张江武为谋求本人职务调动、晋升及其子就业,先后给他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864万元。张江武另有182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张江武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