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文化”的黑老大:白手起家资产过亿,要求员工读《曾国藩家书》写讨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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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45岁的刘红林可以算一个“传奇”人物。

  他倚靠开饭店和经营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起家,后通过套取国家拆迁款,涉足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行业,拉拢腐蚀了包括区建设局局长、市场监管局局长、禁毒支队民警、村支书等一大批公职人员,通过涉黑涉恶手段,采取放高利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暴力催收,暴力打击竞争对手等方式攫取巨额利润,并成立了涉足多个领域,旗下20多个子公司,资产上亿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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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利用非法手段快速积累财富并不断壮大的集团,刘红林有着自己颇为独特的经营理念。他专门对组织成员进行讨债技巧的培训,要求成员学习后写“讨债技巧学习心得”,通过例行开“晨会”,组织“考试”,撰写学习《戴笠传》《曾国藩家书》等心得体会。对于因触犯法律而被制裁的成员,他会给予经济补偿。

  7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以刘红林为头目的黑社会组织案件二审近日宣判,一共36人被判刑,主要嫌疑人刘红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敲诈勒索罪等11种罪名,总和刑期55年,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1

  “集团公司”老板被指控11种罪名

  根据认证为“贵州红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发布的文章介绍,“贵州红林集团由公司创始人刘红林2002年自主创业起始,经过十余年的深挖细耕,于2015年10月份正式成立……旗下拥有20多家子公司,涉及餐饮娱乐、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旅游、教育、置业投资、室内外装饰装潢、贸易流通、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物业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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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资料中还称,“百折不挠的红林人,一次次用艰辛和汗水,打造了今天牢固的基石。”

  但后来的事实证明,红林集团的发迹,与其董事长刘红林和其涉黑团伙使用的黑社会手段休戚相关。

  2018年下半年,刘红林案案发。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陆续将刘红林、任某平、王某庆等涉黑组织23名成员抓获归案。2019年1月至5月,令某强、卢某婷等多人陆续主动投案。

  官方资料没有披露,刘红林的案发,究竟是当地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成果,还是源于刘红林后来涉足P2P互联网金融“暴雷”所致。

  其公司宣传资料曾介绍,贵州华欣悦担保有限公司是红林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015年获任贵州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副会长单位,公司注册实缴资本5000万元整,是贵州首家为农房提供贷款的担保公司。

  其中,“与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创设的‘农户通’金融产品,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自建农房作抵押物,联合多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建立完善的连环牵制体系,为农户和村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既解决了农户和村办企业缺少贷款抵押物的难题,又有效的规避了公司的担保风险,确确实实的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5年8月,公司又与“三农”为主的中联农商贷互联网平台联手合作,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o2o互联网金融产品。”

  2020年上半年,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刘红林等3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所涉罪名一共有11个。

  02

  暴力打砸垄断殡仪馆周边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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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一审法院的认定,刘红林,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贵州红林置业投资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

  2005年,被告人刘红林通过经营饭店聚集一定资金后,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自2008年起开设游戏机室从事赌博活动,先后纠集人员开设赌场。

  2010年9月,被告人刘红林成立贵州诚心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踏足房地产行业。

  2011年,被告人刘红林通过找人顶户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

  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红林相继成立贵州大永和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永和食府)、贵州百鼎汇置业有限公司、贵州华欣悦担保有限公司及华欣悦担保有限公司雅关分公司。

  2012年,刘红林成立“空壳”装修公司贵州汇源鑫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为村民农房装修为由向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营坡支行套取装修贷款,由贵州华欣悦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担保,共计获取担保资金人民币6613万元,刘红林组织通过装修公司账户转账,实际控制人民币3400万余元。

  在贵州华欣悦担保有限公司及华欣悦担保有限公司雅关分公司无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在刘红林的安排下,吸收村民农房装修贷款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高利放贷,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被告人任某平等人先后进入公司“风控部”,“风控部”主要是该公司催收债务或者确保大永和食府垄断经营的职责部门。

  刘红林授意“风控部”人员采取威胁、恐吓、滋扰等非法手段进行暴力追债,同时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对大营坡殡仪馆周边餐饮行业经营户进行打砸、恐吓,以达到对该区域餐饮服务的垄断经营,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红林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比如,2012年8月至2018年1月,刘红林为保证大永和食府对贵阳市大营坡殡仪馆丧属用餐的垄断经营地位,授意他人根据线人提供的丧属在其他餐馆就餐信息,先后组织多名风控部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打砸的方式,对大营坡殡仪馆周边为丧属提供餐饮服务的“老贵阳小菜馆”、“家园餐馆”、“刘记小菜馆”、“息烽阳朗辣子鸡”、“余庆孜亦剔骨鸭”、“陈大嬢豆花面”、“王记砂锅饭”等经营者进行威胁,对“胖子饭店”和“家常炒菜馆”进行打砸,导致周边餐馆均不敢承接殡仪馆丧属的餐饮服务。

  2015年,为扩大组织影响力,进一步聚敛财富,刘红林又陆续成立贵州德之天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贵州青山绿水旅游有限公司、贵州红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中联农商互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并在其实际控制的系列公司基础上成立“贵州红林置业投资控股集团”。

  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刘红林的组织、领导下,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经营餐饮业及其他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不仅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获得32套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还分别依托贵州华欣悦担保有限公司、雅关分公司及红林集团等实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2亿余元,用于高利放贷和实体投资,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同时将所获收益用于修建违规经营性项目和商业用房用于租售及经营。

  为进一步发展经济实力、维护组织利益,该犯罪组织以暴力为后盾,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使大永和食府在一定区域内实现垄断经营,并利用组织势力保证高利放贷资金的顺利还本付息,实现“以黑护商”。

  一审法院认定,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1桩、寻衅滋事17桩、非法侵入住宅5桩、故意毁坏财物1桩、故意伤害1桩等暴力犯罪。

  案发后,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依法查处了刘红林经营性资产5处,其中违法建筑黔山水贵客餐饮文化园、百花山精神病院旧址、民政综合场馆、大永和食府面积共计23951.27平方米,在建项目贵阳市云岩区危房抢险改造项目一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140平方米;抵债房屋贵定县开元嘉德城市广场17个商业用房价值人民币4564万余元、32套房产价值人民币1401万余元;刘红林等人房产五处,价值人民币1412万余元。扣押了刘红林犯罪组织车辆11辆,价值人民币298万余元;现金存款278万元及租金72万元,另扣押茅台酒共计421瓶(含假冒酒31瓶)、其他白酒共计16瓶。

  03

  喜欢曾国藩的“黑老大”

  要求员工写催债心得

  暴力催收是刘红林控制的红林集团“风控部”的主要工作内容。

  刘红林利用手中的资金放高利贷,通常月息为4%到5%左右,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风控部”的人员便开始工作。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这些人员经常采取威胁、滋扰、换门锁、堵锁眼、写大字、殴打、非法入侵住宅随意吃喝、聚众哄闹、私自给私家车安装GPS定位等方式逼迫借款人就范。

  比如,2015年1月,被告人刘红林安排以被告人代某的名义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实际支付1350万元)给被害人,时任贵州开元嘉德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某,月息5%,借款期限6个月,双方约定以该公司17个商业用房作抵押。

  2015年10月,刘某不能正常还息后,刘红林授意安排风控部人员对刘某追债,采用殴打、胁迫、跟踪等方式让刘某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出具收条,虚增债务,强迫刘某将贵州开元嘉德置业有限公司的另外32套商品房备案登记在刘红林公司员工名下。

  2015年2月,刘红林从他人处转得被害人梅某斗50万元的债权,月息5%。2015年5月,因梅某斗不能正常还息,刘红林授意多名团伙成员进入梅某斗家中24小时轮班值守,以逼迫梅某斗还债,后梅某斗迫于压力搬离并交出家中房门钥匙。

  被告人刘红林为提升组织成员的讨债能力,专门对组织成员进行讨债技巧的培训,要求成员学习后书写“讨债技巧学习心得”。

  另外,刘红林还是湖南历史名人曾国藩的“粉丝”,红林集团的微信公众号曾多次转发曾国藩相关内容。

  刘红林还将曾国藩文化引入到公司运作中。一审判决书中写道,刘红林为增强组织纪律,制定了“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严守公司机密”的组织规约,还通过例行开“晨会”,组织“考试”,撰写学习《戴笠传》《曾国藩家书》等心得体会,要求公司人员绝对服从刘红林的管理,实现对组织成员的掌控。

  04

  拉拢禁毒民警涉黑:

  帮他查个人信息

  在一审36名涉黑的被告人中间,有一名成员的身份有些另类,即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令某强,其也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成员。

  经法院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刘红林安排被告人令某强多次私自在公安内网“一键通”查询债务人的户籍、住址等信息,并给予令某强好处,上述受到滋扰的梅某斗的相关住宅信息就是通过令某强查询得知的。

  一审法院查明,该犯罪组织所获收益除了日常开支外,还有为受到法律追究的组织成员发放经济补偿等,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实现“以商养黑”;同时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提供庇护。

  2013年起,被告人刘红林请托时任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大营坡派出所副所长刘宏,多次私自在公安内网“一键通”查询债务人的户籍、住址等信息,并给予其好处费。

  2016年,被告人刘红林安排被告人卢某婷向中国移动在线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员工何某(另案处理)多次查询债务人的通讯号码、通话时间、基站代码、机主信息等通信记录。2018年6月27日何某为被告人刘红林查询了他人电话号码在2018年6月1日至6月28日的通话记录,共计978条。期间被告人刘红林通过被告人卢某某,给予何某1万元火锅现金券的好处。

  法院认定,该犯罪组织通过给予财物、提供股权的方式拉拢、腐蚀贵阳市云岩区建设局原局长王林、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德年、贵阳市云岩区党支部原书记吴兴国(另案处理)、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邓生华(另案处理)及本案被告人令某强、刘宏(另案处理)等党政干部、政法干警、村支两委人员,构建特定关系网,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破坏了国家机关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正常管理秩序。

  2020年6月12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红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种罪名,总和刑期5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100多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不等。

  在一审判决后,包括刘红林在内的多名被告人提起上诉。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了大部分被告人的上诉。对于刘红林的辩护人所提“上诉人刘红林所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性不强、亦未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相较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刘红林的量刑过重,未体现其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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